近年來,隨著內蒙古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經濟總量和固定資產投資的大幅增長,內蒙古建筑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日前,《內蒙古日報》記者就內蒙古建筑業的現狀及如何加快發展建筑業對有關部門進行了采訪。
關鍵詞:支柱產業地位
建筑業規模總量逐步擴大,支柱產業地位不斷鞏固。統計顯示, 2001至2006年,全區建筑業增加值從117.4億元提高到351億元,年均增長23.2%;建筑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年均達到7.8%,占第二產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8%,利稅總額從2001年的14億元提高到2006年的44.6億元,年均增長27%以上;建筑業從業人員2006年已達52萬人;全員勞動生產率由2001年的3.2萬/人提高到2006年的10.3萬/人。今年第一季度,內蒙古建筑業增加值4.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13%。
結構調整取得重要進展,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到2006年末,全區99%的建筑業企業完成了由國有和集體企業向股份制和民營性企業的改制和過渡,走到了全國前列。2000年以來,企業數量減少50%,產業集中度有所提高,初步形成了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三個層次的產業組織結構。大型骨干企業在行業產業規模中的比重有所上升,優勢地位較為突出。
建筑市場秩序日趨規范,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穩步提高。有形建筑市場基本形成了招投標人依法招投標、交易中心和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紀檢監察部門派員進場監察的招投標管理體制;工程造價管理形成了政府宏觀調控、業主提供工程量清單、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管理體制。2001至2006年,報建工程應招標工程招標率100%,應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率達到98%,工程質量監督覆蓋率和施工許可證發放率均達到100%。安全文明施工意識普遍增強,年均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萬分之零點五以內,低于建設部要求的萬分之一的控制率。
建筑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筑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壯大。一批企業通過了國際通行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建筑業10項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與招投標、資質年檢掛鉤。全區累計創建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200余項。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建筑類專業技術人員與2001年相比都有較大幅度增長。
對外擴張能力增強,區外市場進一步擴大。2006年內蒙古建筑業企業在區外完成產值達19.44億元,比上年增長51.8%,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在區外完成產值17.03億元,比上年增長83.1%。
關鍵詞:加快發展的建議
針對內蒙古建筑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自治區建設部門在經過廣泛深入地調研后提出如下建議:
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發展目標。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在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會議和文件基礎上,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建筑業發展的形勢,量化目標,細化措施,強化責任,力爭實現自治區提出的建筑業增加值穩定在GDP的10%左右,區內建筑業企業占區內市場份額達到60%以上的目標。同時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強對建筑業的宣傳,形成共同關心、支持和促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良好氛圍。
繼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優化重組。按照“扶優扶強”原則,培育和打造建筑業龍頭企業和企業集團;繼續支持鼓勵以資產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內引外聯等多種形式實現強強聯合;重點扶持房建、鐵路、公路、水利、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優勢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在發展主營業務基礎上,向房地產、建材、制造、旅游等多種行業拓展;按照“做專做精”原則,合理發展專業承包企業,優先發展產品附加值和技術含量高的專業承包企業,引導和支持中小建筑業企業向專業化、技術型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支持勞務輸出量大的地區和大中型企業設立勞務基地。
優化建筑市場環境,促進區內企業發展壯大。要堅決糾正業主過高設定投標企業資質級別,排斥潛在投標人的不當做法,依法查處相互串通、形成人為壟斷、限制公平競爭的違法行為;研究制定合理低價中標管理辦法,完善項目評標管理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嚴格市場準入和清出;加強外進隊伍管理,完善外進企業管理辦法,落實區外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進入區內市場備案登記制度,其經營實績納入自治區建筑業外進隊伍統計范圍;加強行業統一監管,自治區內所有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建設工程統一納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
繼續完善并認真落實對建筑業企業的扶持政策。要讓建筑業企業享有與工業企業同等的待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金融機構建立聯席制度,駐區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守信用、效益好、資質較高、還貸能力較強,特別是在區外、國外承攬工程的建筑企業,在信貸、擔保等方面予以優惠和照顧,增加授信額度;稅務部門要合理確定建筑業稅種和稅負,避免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營業稅的重復征收;對現行建筑業企業核定所得稅應稅所得率適當給予照顧,適當限制預交法;對新建勞務企業,建議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加強建筑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建筑業人才隊伍素質。在培訓基地建設上,允許建筑企業參股、控股,實行企學共建、聯合辦學。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研究制定依托施工現場、開辦建筑業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具體辦法。
以推進十項新技術為核心,提高建筑業科技水平。允許建筑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市場準入和工程招標中,將技術的先進性與適用性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把技術創新水平列為優質工程評獎的重要指標;建議自治區有關部門對建筑業,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予以重點扶持,在科研立項中,每年列入2—3個建筑業科研項目,并將科技發展創新引導獎勵資金、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等科研經費向建筑業傾斜。